2022年枣庄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年枣庄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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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枣庄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2022年枣庄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32号文件实施我省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5号),根据《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1〕104号文件实施我市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5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区(市)、高新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根据省统一安排,加大岗位征集力度,以区(市)为单位,在乡镇事业编制总体空编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招募方案,确保每个乡镇在空岗空编内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岗位设置。各区(市)、高新区要对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程,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精准摸排岗位缺口数量,在空岗空编的基础上,开展岗位需求征集,适当向“双十镇”倾斜,确定年度招募计划。人社、机构编制部门要着重加强对当前和今后几年基层服务单位岗位统筹,编制向“三支一扶”计划倾斜,确保招募计划完成。将乡镇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岗位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全市该类岗位招募计划数应达到10%左右。积极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二)明确招募范围。本次招募范围原则上为28周岁以下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2020-2022届毕业生)。各区(市)、高新区可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实际需求适当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适当放宽专业条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省、市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疫情防控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保证招募工作顺利开展。选拔招募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招募流程,确保信息透明,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在全省招募公告、面试公告的基础上,我市就有关具体程序及事项制定补充公告,各区(市)、高新区自行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招募全过程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高培训质量,加强锻炼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在岗人员积极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的“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各区(市)、高新区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好“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前教育培训,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服务期满人员转编后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强化岗位锻炼,采用一线工作法、导师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传帮带,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优先从“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担任乡镇团委正(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真正做到生活上重点照顾、工作上重点培养、政治上优先考虑。
(五)落实保障待遇,健全服务机制。各区(市)、高新区要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建立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当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以上的发放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自2020年起,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六)切实关心关爱,加强日常管理。各区(市)、高新区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走访慰问调研等活动,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全力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完善对“三支一扶”人员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省“三支一扶”办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对在岗考核优秀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各区(市)、高新区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表扬激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派专人负责“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及时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服务信息、考核结果、期满去向等信息的采集、管理、更新工作,确保基础信息数据“零差错”。
(七)跟踪调查,选树典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基层服务单位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对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发掘在基层或其他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技术人才、创业能手典型人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区(市)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上下联动的协同推进机制。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纳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大局,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基层输送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手段加以推进。各区(市)、高新区,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齐鲁样板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区(市)、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及时下达当年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日常管理服务和落实人员待遇保障等。“三支一扶”计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当年按计划下达,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各区(市)、高新区财政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当年度招募计划、上年度招募人员在岗情况、补助标准等提出当年预算申请,同时,结合上年度招募完成情况、上年预算情况等提出上年资金结算方案,并于当年5月25日前同预算申请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高新区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高新区,驻枣高校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支持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唱响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利用“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选树的有利契机,深入挖掘服务基层大学生的优秀事迹和突出业绩,积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三支一扶”精神,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
原标题: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 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zhrss.zaozhuang.gov.cn/zwgk/nsjg/jycy/tzgg/202204/t20220411_1415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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