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德州公务员考试考察和体检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考录公务员考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今年招考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录用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18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做好今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下同)考察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工作的组织
今年我市考录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进行。报考市直机关的考察工作由各市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县级机关、乡镇机关的考察工作由所报考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报考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察工作由市级检察、法院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各县市区、市直用人部门要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熟悉考察工作,了解招录职位工作性质和要求的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每组成员应为2名以上。
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在全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考察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省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组织实施。
二、考察、体检人员的确定及相关要求
根据招考公告规定,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其中,本土优秀人才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招考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三、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报考资格条件复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具体考察内容、标准、要求、方法和程序以《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为准。
四、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体检程序。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替检。
3、体检机构。公务员录用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指定的医疗机构是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专门机构,具有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鉴定的职责与义务,其依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体检结论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指定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检测技术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要选拔责任心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其中,主检医师应由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要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主检医师和有关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体检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遵规守纪意识。
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由主检医师对各科体检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对于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做出合格的体检结论并签字。对于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与主检医师共同研究确定体检结论并签字。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
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5、其他。体检实施机关和医疗机构要妥善处理体检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当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医疗机构应当对复检项目是否合格作出结论。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五、考察、体检时间安排
7月20日至8月7日,各县市区及招考用人单位对确定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后填写《德州市公务员录用考察表》(由考察实施机关留存,并存入个人档案),8月9日前形成书面考察总结材料(包括考察实施过程、考察组成员情况、考察结论等)报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8月中旬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将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高分先选
报考合并类职位的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职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报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涉及合并类职位的不再进行高分先选。
八、纪律监督
招考公务员的考察、体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察要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体检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考察、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者在考察、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考察组织实施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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