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务员青岛海关面试确认及寄送材料通知
青岛海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确认及寄送材料的通知
青岛海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日前已经公布。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5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qdhgrsc@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格式:“青岛海关××(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名称)××(考生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名称和笔试总成绩、是否参加面试。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尤其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务必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邮件中同时附上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放于同一个word文档中,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文本标题格式:“××(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名称)××(考生姓名)”。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月5日前与我关联系(电话0532-82956812),并提供放弃面试声明(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在该复印件上填写声明,并亲笔签名确认,模板详见附件1),请将声明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qdhgrsc@163.com。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考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至青岛海关(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西陵峡二路2号青岛海关人事处;邮政编码:266002;联系电话:0532-82956812)。
(一)应届毕业生(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考生)应提供如下资料(请按顺序整理):
封面: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以及所提供材料的清单列表;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加贴彩色照片);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加贴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
3.最高学历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时提供本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10.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两张照片贴于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
11.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模板详见附件2)。
以上材料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补盖公章的原件事后补交
(二) 非应届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如下资料(请按顺序整理):
封面:注明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笔试成绩以及所提供材料的清单列表;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加贴彩色照片);
2.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两张照片贴于同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考部门、报考用人司局、报考职位。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目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目前无工作单位的:需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4)。
其中大学生村官还需提供:
10.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11.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二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二)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二项的要求。
(四)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五)如考生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变动的,请随时与我关联系,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青岛海关网站以及“青岛海关12360热线”、“青关好声音”微信(二维码见附件5)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咨询电话:0532-82956812(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1-5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2.未落实工作声明.doc
3.同意报考证明.doc
4.待业证明.doc
5.微信公众号二维码.doc
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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