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聊城公务员考试体检、考察公告
2016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16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已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共28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
集合时间:2016年7月1日(周五)早6:00。
集合地点: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西路166号)门口。
体检费用:每人需缴纳体检费300元。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集合,经审核无误后集体乘车前往指定体检医院。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考职位表中》注明:体检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时间安排、内容及要求
考察工作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考察工作自即日开始至7月12日结束。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考察工作。
附件:
1、体检须知
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体检须知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上交者,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3、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4、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9、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10、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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