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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高温“烤”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良心

发布:2013-08-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据《人民日报》7月29日报道,进入7月以来,我国江南、江淮、江汉及重庆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高温区域覆盖19个省份、约1/3的陆地国土面积;42个市县连续高温日数突破7月的历史纪录。气象专家提醒,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据《人民日报》7月29日报道,进入7月以来,我国江南、江淮、江汉及重庆等地出现大范围高温天气,高温区域覆盖19个省份、约1/3的陆地国土面积;42个市县连续高温日数突破7月的历史纪录。气象专家提醒,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热点时评】
  连续的高温天气,让不少人戏称已经进入“烧烤模式”。7月28日,北京、南京等地阳光炙烈,为了防晒,一些行人外出时戴上帽子、墨镜、披肩等用具,全副武装;在南京、杭州等地,市民纷纷来到地下通道、商场、游泳池等处避暑。而那些必须在高温下工作的人,却没有如此待遇,前不久,杭州一位74岁的环卫工在工作期间倒地猝死,再一次将高温劳动保护问题拉回人们的视野。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然而,总有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对相关规定不当一回事,比如对一些流水作业的工厂、车间防暑降温措施不到位,缩短工作时间不落实。也确有一些行业、领域不能因为高温而停止工作,但却没有按照规定调整工作时间和提升劳动保护措施,比如环卫工不能停工,但鲜有用人单位明确调整工作时间,就连必要的歇脚和补水地方有些地方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既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又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考验着用人单位的责任和良心。
  尽管高温等自然环境不能改变、城市清洁等客观需要不能停止,但是改变一下工作环境,调整一些工作时间,改善一些劳动条件还是可以做到的。关键是用人单位用不用心、给不给力、负不负责。像环卫工猝死这样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其中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也很明确,但因为落实不到位,依然不断发生;像建筑行业、建设领域,什么条件下停工、什么条件下启动防暑降温保护措施,规定不可谓不细,但依然不时见到一些工地劳动者顶高温冒酷暑,加班加点地工作。所有这些都说明,一些用人单位 “心行背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相关的措施不能挂在墙上,高调的表态不能停留在嘴上,严厉的提醒不能止于会议室……有关部门应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规定,让制度关怀落地。只要相关部门行动有力,措施到位,像环卫、建筑等行业的劳动者就不会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应该表里如一,不要只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将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好,温暖劳动者的心。只要用人单位怀有保护劳动者健康之心,将心比心,必要的劳动条件改善就不难做到。
  前有找借口拒发高温补贴,现有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不能空转,用人单位维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宣示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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