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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聊城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通知

发布:2011-07-0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2011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定于2011年7月9日对进入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附后)于7月9日上午6:00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费300元到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振兴路西首)门口集合,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联系电话:2189136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执行《特殊标准》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其他职位的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体 检 考 生 纪 律
  1、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2、体检期间,考生的体检表按分组由引导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准携带。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考生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不准私自离队,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作任何的暗示,如经发现或举报按作弊处理。
  附: 体检人员名单
  聊城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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