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检察系统选调生体检通知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生考察体检等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2011年检察系统选调生等额确定50名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为做好2011年全省检察系统选调生体检工作,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中时间
6月22日(星期三)上午6:30。
二、体检集中地点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前(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和报考单位)。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空腹(禁食禁水8小时以上)接受体检,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五、复检安排
对初次体检存在问题的人选,省检察院将视情安排一次复检。经复检合格者,视为体检合格。复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电话确认
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请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2011年6月21日上午10时前与考生联系,进行电话确认。
省检察院选调办联系电话:0531-83011089
附:2011年山东省检察系统选调生体检人选名单.xls
一、体检集中时间
6月22日(星期三)上午6:30。
二、体检集中地点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前(济南市二环东路5592号)。
三、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2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和报考单位)。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空腹(禁食禁水8小时以上)接受体检,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五、复检安排
对初次体检存在问题的人选,省检察院将视情安排一次复检。经复检合格者,视为体检合格。复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电话确认
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请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将于2011年6月21日上午10时前与考生联系,进行电话确认。
省检察院选调办联系电话:0531-83011089
附:2011年山东省检察系统选调生体检人选名单.xls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选调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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