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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11

发布:2011-05-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1.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
  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
  D.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
  【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买卖合同中风险不以合同的成立与否作为标志,而是以标的物是否交付,因此,A选项错误。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可见,关于标的物风险转移存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因此,B选项的说法太绝对。C选项正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选项错误。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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