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大学生“村官”考试加分政策
5月21日,山东省通过省内媒体公布了《山东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记者上网仔细研读了山东省的这个“公告”,并将其与中央12部委于2009年5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部分省(市、区)的同类“公告”、“简章”进行比对,发现山东省的这个“公告”有一大亮点———政策待遇更加具体、明确,尤其是明确了“考试加分”的前提条件和分数。
山东省的这个“公告”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本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试加分”政策是大学生“村官”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很多地方有关大学生“村官”的文件中,或是加分项目少,或是加分分数含糊,令大学生“村官”们心里忐忑,议论纷纷。山东省将“考试加分”细化并直接公告的作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此外,山东省的“公告”还明确了大学生“村官”们普遍关心的工龄问题,规定“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工龄”。
山东省是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比较晚的省份之一。据悉,今年山东省计划选聘2633名大学生“村官”,除了临沂市和滨州市之外,其余15个直辖市、地级市都开展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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