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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2010-06-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7]22号)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1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额

    招聘的岗位、数量、专业及学历要求见附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热爱旅游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愿为学院发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3、能胜任教学工作,具有能成为优秀教师或教学骨干的潜力;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的程序、组织方式和时间

    1、发布信息

    通过山东公务员考试网、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至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也可采取特快专递方式或直接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名自公布之日起截止至:2010年7月5日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是在职人员的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就业推荐书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其能够按时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学院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确定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并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4、考试内容和方法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旅游局及招聘单位组织。教师A和教师B岗位的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即教师C岗位的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

    (1)笔试

    应聘教师A和教师B岗位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在省旅游局的指导下,由学院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相应岗位的面试人选。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人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教师C岗位人员不参加笔试,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考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

    在省旅游局的指导下,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成立面试评委会,全面负责面试工作。

    面试分为答辩和试讲两部分,各占50分。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仪态仪表等。试讲内容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告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教师A岗位和教师B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如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教师C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5、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范围。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成立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道德品质等。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同一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顺序等额递补。

    6、公示

    学院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7、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旅游局核准,于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学院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邮编:250200

    乘车路线:乘K301路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下车。

    联系电话:0531—81920318

    电子邮箱:renshichu200710@163.com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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