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时评:贪官队伍越来越年轻化
北京市丰台法院对2002年至2004年审理的贪污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贪官趋向年轻化——平均年龄为44岁。贪污的手段也以直接侵吞方式为主,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4.7%。
分析起整治贪官的措施,
很多人热衷于归结为两个方面:加强官员的道德修养和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事实上这两点也正是无数贪官在落马之后的忏悔中老生常谈的内容,为什么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这样的预防措施,而贪污腐败行为依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其中另有原因。
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初涉官场就出现贪污腐败行为,至少说明在用人机制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少年轻贪官在任职之初就抱有一种很强的功利欲望,也正是凭借种种不法手段他们才得以爬上官员的宝座,为了挽回曾经的付出,势必会变本加厉地贪污腐败。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教育对他们显然收效甚微。道德修养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约束力,那些一门心思想要腐败的贪官们又怎能甘心自己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呢?
贪官们直接侵吞为主的贪污方式令人震惊,这样的方式几乎已毫无“技术性”可言,为什么他们敢于如此明目张胆肆无忌惮?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制度上确实还存在某些缺陷,但也决不至于沦落到一无是处的地步。据统计,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 余项,其中中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这么多的各项制度措施,难道没有一条能触及到贪官们的要害吗?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贪官们竟然直视制度为无物?答案只有一种,那就是落实。惩处贪官所欠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如何把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真正对贪官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
“赣南第一腐败大案”主角“三贪”局长李国蔚,在庭审现场颇为不服气地说:“我犯这些事,是因为社会风气不好。查到了我,算我运气不好。” 贪官落马却归咎于“运气不好”,一方面说明确实还有“运气好”的人在,另一方面也表明制度在这些人眼中根本不算什么。制度缺乏必要的权威性与震慑力,其结果就是贪官们竞相凌驾于制度之上,甚至就连落马也只是埋怨自己“运气不好”。“存在决定意识”,这种心态所折射出的社会现实可想而知。
制度反腐被认为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因此每当腐败现象出现,很多人总是倾向于从制度上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力争使制度更加完善。但是在制订出新的制度的同时,如果忽略了制度的落实,则很有可能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而那些贪官们显然对此已经形成了“抗药性”,因此难有实际收效。
因此在应对贪官队伍年轻化的问题上,笔者认为科学的选拔用人机制应该是基础,道德建设和制度完善只是一个方面,严格践行所有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让贪官们不想伸手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增加贪官的违法成本,使他们根本不敢伸手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