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招聘播音员主持人信息
为弘扬主旋律,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适应我县新时期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及中共沂水县委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沂水县人事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实行公开考试聘用的试行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广播电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播音员、主持人。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生源、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广电事业;
(二)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好,气质佳;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及语言表达能力,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一级乙等以上。有半年以上各级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实践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报考。
三、招聘职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播音员、主持人6名。
四、报名办法
(一)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播音主持经历证明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同时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
(二)报名时,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沂水县公开招聘播音员主持人准考证》。
(三)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广播电视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12月7日-8日,共2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沂水县广播电视局演播大厅。
六、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的内容和方式。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加试镜)。
1.笔试: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占40分)和专业科目(占60分)。
公共科目内容:文化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基础知识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方面的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查考生普通话水平、应变能力、形象气质、专业能力及水平。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2月12日,考生务于12月11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办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公布。
七、聘用办法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1.根据面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
2.如遇分数相同不能确定拟聘用人员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查,并组织体检。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可通过查阅档案、到其所在单位调查等形式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三)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满,由县人事局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或聘用手续。
(四)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由人事局、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52661(人事局)、7362009(广播局)
监督电话:2251521(监察局)、2251548(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