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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申论:社会公平的“体制”能不能改改呢?

发布:2009-11-16 10:34: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前不久,广州市财政局在网上“晒账本”,群众马上发现:公费出国、公费招待、公车费用(统称“三公”)怎么没有晒出来给大家看?有关部门回应:各单位、部门公费出国的事由不同,公费出国的开支包含各项公务开支里面了。

 

这几天,又有人从这本“账册”上发现:广州市9所机关幼儿园,年获财政补贴6000万元。人们质疑:机关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大多是机关干部子女,即使有多余名额对外招“社会生源”,收费也要高出一截。财政为机关幼儿园提供补贴,等于是拿纳税人的钱去让少数人享受福利。

 

广州市财政局回应道:这些幼儿园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财政是按有关规定核定其经费。这就是说,机关幼儿园的“特殊待遇”是制度保障的。而公众质疑的,或者说不满的,就是这个保障特权的“有关规定”——凭什么你机关干部孩子上幼儿园要我来掏钱?

 

那么,这个有悖于社会公平的“体制”能不能改改呢?改不改,决定权在“有关部门”,真改起来,“有关部门”成员的利益不就受损了吗?他的(包括他的子女)的特权享受不是没有了吗?希望“有关部门”自己改,等于是用刀刃去削刀把;可是“有关部门”不肯改,又没有什么办法能让他们改——改革与改革主导者的利益相冲突,“改革深水区”就是指这个吧?胡锦涛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我们党没有超乎人民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肯定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广州“晒账本”晒到这里,说不定已经有人在怪罪广州市财政局了:要不是你多事,人家哪会知道这6000万元?

 

其他地方会不会警惕起来:看来政府信息不能公开,尤其不能公开财政支出这样的“敏感材料”!

 

不过,广州公开财政支出,不大可能是财政局长的主意吧?政府信息怎么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应该是一个地方的一把手说了算的吧?如果政府一把手赞成、支持政务公开,某些职能部门不情愿也白搭;如果政府一把手因为各种原因和顾虑不赞成,不支持政务公开,另一个因素就显得很重要了,即公众获得知情权的意愿有多强烈,行动能不能持久?

 

前几年,深圳就有几个人,坚持到各个部门去了解信息,包括政府公务支出信息,开始也是处处碰钉子,看冷脸,但是他们有韧性,能坚持,他们的行为渐渐为不少政府部门所习惯、接纳。这个坚持的过程,就是博弈的过程,如果政府部门尊重民意,官气少一点,服务意识强一点,群众“博弈”起来也要省力一点。

 

公众与政府部门博弈之难,难在公众的“先天”弱势,所谓“公众”,都是单个的个人,“博弈”起来要花自己的时间,耗自己的精力,难度大,会去为公众利益一“博”的只是极少数人,即使博弈成功,他们个人所获实际利益其实是很少的,只有极少数公民意识、公益意识较强者能为之;他们被另一部分“公众”讥为“傻瓜”、“多事”或“作秀”,也是很有可能的——鲁迅小说《药》实在不应从中学课本里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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