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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于教师有偿家教 禁止还是放开?

发布:2009-11-16 16:35: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相关立法听证会将于本月底召开

 

对于教师有偿家教,禁止还是放开?山东、浙江立法机关正在审议中的两个地方性法规草案,规定明显不同,却同样引起了激烈的辩论。如何在教育公平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之间,寻求到最佳的契合点,对立法者是个考验。值得肯定的是,两省迈出的这一步,将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深层次的问题放在立法层面加以解决,颇具立法直面民生难题的勇气。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激烈讨论。因为该条例如经审议通过,就意味着山东省将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性立法形式,禁止在职教师从事兼职、有偿家教的省份。届时,在山东省,“教师兼职家教”亦将被定性为违法。

 

草案规定,教师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类补习班。违反规定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当前,针对此项规定,社会各界表达出截然相对的两种观点。

 

支持方有偿家教是挖义务教育“墙角”

 

“草案的事情我听说了,希望能早通过。”在济南市泉城中学门前,准备接孩子的张女士谈到教师兼职家教一事毫不避讳。她说:“我儿子的班主任就办了一个补习班,课堂上授课,补习班上带着做练习题,成绩好的差的都要参加。说是巩固课堂内容,我看其实意义并不大。”

 

诚如张女士所说,近些年来,教师兼职办补习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学生参加补课获取知识,教师从中收取费用。然而,这却引起了不少学生家长对“补课”必要性的质疑,大家普遍认为,既然是对学生有用的知识,教师就有义务在课堂上讲,没必要拿到“小灶”上补。

 

采访期间,众多家长闻听记者来意,也纷纷过来抱怨。其中,同为接孩子放学的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一个月光补课费就高达600多元,不补又担心别的孩子学的比自己孩子多,只好硬着头皮参加补习班。

 

连日来,记者陆续走访了济南市多所中学,在与众多学生家长的接触中发现,大部分家长对教师“开小灶”办班授课一事深为头疼,希望条例能够审议通过,让孩子在课堂里接受全部的教育,莫让某些唯利是图的教师挖了义务教育的“墙角”。

 

反对方师生各取所需不宜强行禁止

 

孙华(化名)是济南市某重点中学的语文教师,专门负责高三课程辅导,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级优秀人民教师。在学校授课之余,她也为部分学生开起了“小灶”。

 

近日,经朋友百般劝说,孙华终于接受了记者“苛刻”的要求———到“小灶”课堂采访。“小灶”课堂是由卧室改装的一个小间,20多平方米的空间里摆放着3排桌椅,正前方墙上挂着一块黑板。

 

“那时候,班里4个重点‘苗子’各科成绩都很好,就是语文稍差些。我一气之下就把他们带回家免费讲课,没过多久,他们的成绩果然大幅提高。后来,这事传了出去,很多家长托关系、求情找到我,让我给他们的孩子补课。我实在推脱不了就只能收下,收点费用,渐渐的就发展成了现在这个30多人的班。”孙华告诉记者,“我收学生标准还是蛮高的,不是优等生我不收,基础不好也不收。”

 

对于正在审议中的草案,孙华只是微微一笑,“真的通过了就不教了,免得戴上一顶违法的帽子。”

 

得知记者的来访目的,一位学生家长早早地来到“小灶”课堂。他介绍说,女儿在全年级排名前20,但他还是不放心,希望女儿在高三的冲刺阶段稳步提升,考进一所名牌大学。

 

对此,山东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表示,草案被网络热炒本身,就已将公众视线引入一个偏激的概念———教师办班授课仅仅为了赚钱。其实这是对办补习班意义的一种曲解和误读。

 

他认为,在教师队伍中,不乏有一些人采用“大课堂一半、小课堂另一半”的方法诱导学生补课。然而,绝大部分补习班是老师与学生相互选择的结果,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成绩。草案的规定过于绝对,将两者混在一起做了“一刀切”。

 

法律人士公平教育观念纳入法规视野

 

这份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请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除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加以禁止之外,还分别对教学内容和课程管理、学校办学标准、教师工资的按时发放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旨在破解近年来该省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

 

尽管草案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就目前所引发的争论来看,足以证明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已渐渐为人们所熟知和关注。

据知情人士透露,截至目前,曾有多家省内外新闻单位希望就草案内容进行采访,都被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婉言回绝,理由是草案正在审议中,不便接受采访。据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于1030日在济南就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届时将统一接受采访。

 

山东省中强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亮从事义务教育法研究工作多年,曾受山东省统战部邀请就义务教育改革工作向国家建言献策。

 

对于草案,他感触颇深:“有偿家教”是老师将授课内容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的商业化模式,在这个“卖方”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中,极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然而,严令禁止教师从事课堂之外的授课活动,又是对教育公共资源的浪费。因此,如何在两者间寻求最佳的契合点,将是本次立法听证的最大看点。

 

 

“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持续发展,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得到极大关注和极大投入。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必须从教育投资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管理三个方面同时着力。”王玉亮说,“草案的提出本身就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标志着素质教育、公平教育已逐渐为政府所重视,并被纳入了法律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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