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解决执法矛盾 构建和谐城市
一、资料
材料一:
由一个人的死,引发某些重大社会制度变革的,这些年里大概只有一个孙志刚。眼下,或许还会产生两个——李志强和孙留根。前者在小贩暴力下殉职,后者是城管暴力的牺牲品。“一个摊贩的刀子,所刺中的决不是一个城管副队长,而是当前城市管理的软肋。”一个无辜老汉死亡前的责问,所追问的也不仅仅是个别城管队员的粗暴的执法行为,而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由一个人的死,引发某些重大社会制度变革的,这些年里大概只有孙志刚。眼下,或许还会产生两个——李志强和孙留根。
前者是北京市海淀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8月11日遭遇无照商贩暴力抗法,被刀刺中,经抢救无效而殉职。
后者是河南省平顶山市一63岁的市民,在8月10日,因责问正清查小摊小贩的城管为何不文明执法,遭遇城管队员群殴、谩骂后,仆地而亡。
小贩暴力和城管暴力就这样以非常极端的方式,在不同的城市同时上演。李志强和孙留根,尽管,两者死后待遇不同——前者,凶手被当场抓获,有市委书记亲自过问,有隆重的追悼会,有申报为烈士的可能;后者,凶手尚未认定,没有城管部门的沟通,没有风光的葬礼。但他们的死因相近——均是小贩暴力与城管暴力冲撞之下的悲剧;他们死亡的社会价值相同——都唤起了社会对现行城市管理制度(确切地说是市容管理制度)的质疑。
于是,近年来各地小贩暴力抗法、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被一一翻出来晒太阳,社会舆论直指当下城市管理中的怪圈。《信息时报》一篇评论说:“一个摊贩的刀子,所刺中的决不是一个城管副队长,而是当前城市管理的软肋。”一个无辜老汉死亡前的责问,所追问的不仅是个别城管队员的粗暴执法行为,而是城市管理者的智慧。
什么是城市管理?往大里说,城市管理是“对城市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行整体管理”。往小里说,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学教科书的理论阐述,城市管理的职能被概括为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
按照上述说法,笔者理解,城市管理的5项职能中,“导引”是城市管理中的第一要义。所谓导引,其原则就是使其“符合客观规律”。也就是说,任何对于城市中人和物的规范、治理、经营、服务的行为,都是建立在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上的。
在我们的城市里,小摊小贩,算得上是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的客观存在罢。这些在岭南方言中被称为“走鬼”的群体,不仅出现在城市化尚在初级阶段的中国,也出现在西方许多知名的国际大都市——纽约曼哈顿街头也有卖热狗的小贩,像极了我们的卖烤山芋、煎饼果子的摊儿。这些人有的来自他乡贫穷的乡村,有的则是本地疾速城市化过程中被边缘化的居民。
因为不可回避,城市管理中任何规范、治理、经营、服务行为措施,都必须考虑到这一群体的客观存在。更何况,这些群体中相当一部分本身就是城市化产物——随着城市扩张,土地被兼并开发,失去土地的乡民像无根的浮萍,游走在城市里。城市街头的小本营生,是他们惟一的生路。
如何让小摊小贩们与城市和谐共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大多数城市对小摊小贩的管理简单粗暴——有证的,管起来;无证的,赶出去。倘若这简单粗暴的“管”与“赶”的过程,再暧昧地掺和着部门私利,冲突便在所难免。
“小贩暴力VS城管暴力”的怪圈背后,最该关注的还不是城市管理者具体的管理技巧,而是他们对城市的认识及自我在城市的定位。在一些人看来,城市是少数人的城市,城市功能设置必须服从于城市外在形象的设计。如此,在许多城市的规划设计中,小商小贩被忽略不计,即使有,也往往被塞进城市的皱褶里,管起来、藏起来,生怕他们破坏了“国际大都市”的美好形象。于是就有了这样的怪现状:为了GDP增长,不妨对污染项目网开一面;却为了所谓的城市景观,对小摊小贩们的区区管理费斤斤计较;如此,才导致一些政府的斜视,只见小贩暴力抗法却不见城管暴力执法……
我们不愿意看到一个城管因公殉职,也不愿看到一个无辜市民的冤死。要走出“小贩暴力VS城管暴力”的怪圈,城市管理者还需自省。
材料二:
8月12日晚的央视专题节目《17秒的暴力》,以石家庄市“两站”城管人员涉嫌围殴六旬老人为主线,聚焦各地屡有发生的城管人员暴力“执法”问题。这个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出现了,说“民愤极大”一点也不夸张。因为城管人员总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仗势欺人”,而对付的却是靠“走鬼”(流动地摊)谋生、社会地位仅比乞丐高一篾片的底层人员。轻则撵个鸡飞狗跳,重则掀筐子、抢车子,乃至拳打脚踢。于是难脱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之嫌。
然则,解散城管队伍如何?
今年有的市政当局提出要建设“无摊城市”。假如不是要建贵人富人才有权居住的城堡或什么“高尚社区”,这根本就是异想天开。巴黎是名副其实的国际性大都市,凯旋门附近和塞纳河两岸也有摆摊卖画的,艾菲尔铁塔附近更有的是卖廉价铁塔模型等纪念品的地摊。
有人说,只要多建正规集市摊档,引鸟入笼,不就解决问题了吗?实践证明,这样想问题太天真太简单太年轻,出此“治本之策”缘于不知“本”在何处。“走鬼”就是要与有营业执照者竞争。他们的优势是一不用付房租水电,二不用纳税交费;若是近郊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果,还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可以薄利多销。谁不知道“走鬼”靠的是价格优势?你建市场出租摊档,就算有人愿意或已有了经济能力被“招安”,但是,“招安”了一批,又会冒出一批新生的“走鬼”队伍。中国的农民有9亿,想进城谋生的前仆后继,这就是我们的国情。
“走鬼”风吹雨淋,担惊受怕,本小利微,在发达国家比如法国巴黎,是没有多少人愿干的,除了天性喜欢流浪的艺术家。我看到艾菲尔铁塔旁摆地摊的多是阿拉伯裔或黑人青年,想来是无业人员。而在我国,农民根本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救济,人口众多谋生更艰辛,所以有那么多人选择靠“走鬼”谋生。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治本之道在于使广大国民不必用这种不得已的方式谋生。这,三年五载完全做不到。
从买方来讲,谁不知“走鬼”卖的蔬菜水果极可能没有经过检测,农药残留多半严重超标,安全性比大超市差得多,而且短秤是他们常用的手法,但是人们看到价格比正规市场和店铺低许多便心动了。这也是一种“欠发达”的国情,不可能迅速改变。
以上说的是“走鬼”存在的“合理性”,但这只是一方面,并不构成放任自流的法理。放任“走鬼”,首先是对守法经营者的不公正。后者凭什么要白交工商管理费、营业税、所得税、垃圾清理费等一串费用成本呢?其次,当今的城市,可不是古代的市场逢初一、十五赶集。若放任“走鬼”不管,我们每天甚至会寸步难行,因为“走鬼”天然地想往人气旺的地方走。有一段时间,广州天河城的过街隧道被“走鬼”们挤得无路可走;本人住处附近的五羊新城人行天桥上,有时“走鬼”多得像集市。这还是有城管存在的情景,假如没有城管呢?
当然,说城管应该管,管得有理,管得有功,并不等于认同暴力“执法”,就像我们承认警察应该打击“两抢”保平安,却不赞成警察滥权草菅人命,这是不言而喻的。
城管部门和城管队员确实有一个怎样文明执法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所有执法部门和人员中都存在。但城管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处理的一般是违法而非犯罪的个案,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用侵犯人权的犯罪手段来对付一般的违法行为,以免使自己成为千夫所指的罪人。
材料三:
北京电视台8月13日报道,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城管队员就遭遇暴力抗法事件76起,89人受伤。海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队长李志强,更是在执法中被抗法者刺死。在深感痛心和惋惜的同时,我认为全社会必须反思这些问题,思考解决之道。若干年前,北京市繁华市区、居民小区里的蔬菜、瓜果、粮油商店就被拆光。近几年来,为了迎奥运,北京更是认真治理城市环境。而与此同时,京城百姓也面临着在家门口买粮难,买菜难的窘境。老百姓的生活需求,给小商小贩提供了契机,也加大了城管工作的难度。呼吁相关部门尽快拿出办法,结束城管和游商之间的“持久战”,既给百姓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又能使他们有一个可以买到放心菜的场所,同时也给小贩一块守法经营的场地,这样,才有助缓解矛盾和冲突。
很多城市原本就是先有市后有城的。如果没有了市,即使再整洁,再秩序井然,这座城也会变成一座死城。其实,那些违规经营的小商小贩们,并非那些穷凶极恶的盗贼劫匪,何须执法部门拿出打击犯罪分子的气力?诸如围追堵截、拳打脚踢、棍棒袭击等方式,只能促使矛盾升级。如果城市的管理者,将在城市里艰难谋生的草根百姓,视作城市的累赘,必欲驱之而后快,不仅有可能将违规者“逼”上铤而走险的抗争之路,也会给其他无辜市民乃至城管队员自身的安全带来威胁。城市是一个载体,它为市民服务的同时,也应为那些生活窘迫、没有一技之长的小商小贩,提供谋生的一席之地
由于不甘心新买的三轮车被城管没收,在京城卖烤肠河北人崔英杰,将切烤肠的刀扎向了北京城管李志强锁骨与咽喉之间———一个城管的死引起了一场社会对城管与商贩关系的深刻反思。北京海淀区人大代表、航空工程师苏云泉告诉记者,他已经连续8年建议“给城管刑事执法权”以保证执法的力度和队员的人身安全。(8月16日《新京报》)
材料四:
可以清晰地看到建议的内在逻辑:李志强所以会在执法中被刺身亡,是因为法律保护的不足,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不足以威慑商贩,所以必须增加权力以使他们更安全。说实话,虽然对城管李志强的死充满遗憾与同情,但我觉得这应只是一起偶然事件,平常在市井坊间更常见的场景应该是弱势的商贩们被城管赶得东逃西躲,其中也不乏城管打死商贩的事件。利用一个城管死亡的悲情把整个城管群体置于弱势地位,并想通过增加权力使城管安全,这一方面会刺激真正的弱势者,一方面会对城管造成更大的伤害。
为什么说增加权力反而会给城管带来更大的伤害呢?因为深刻反思城管李志强之死会发现,正是城管权力过大给他带来了厄运。审视既有的城管权力构成会发现,“维护城市秩序”的无限外延赋予了这种权力没有边界的执法范围,加上罚款、没收等缺乏规范,许多地方的城管可以说是想罚就罚、想打就打、想赶就赶。过大的权力必然会养成一个群体的习惯性霸道,习惯地对小商小贩进行驱赶和没收,而这种霸道必然造成被管理者强烈的逆反心理和仇管情绪,这种情绪在长期积郁中总有一天会爆发出来———确实,李志强没有恶对商贩,但他不幸地遇上了一次偶然的仇管情绪爆发,遇上了一个对“没收”的容忍度到了临界点的小贩,无奈的李志强实际上是为城管群体过大的权力挨了一刀。
因权力过大而受到伤害,反通过增加权力的方式保护,这只会把城管置于更可能受到伤害的境地。首先,城管手中掌握更大的权力并不会对商贩形成多大威慑,当一个商贩全家赖以生存的生计、惟一可依靠的饭碗被没收或打碎时,再大的权力也难以阻挡这种绝望所产生的毁灭冲动;其次,增加权力后的城管可能在日常执法中会更加傲慢和霸道,这会刺激被管理者更强烈的仇管情绪,埋下更多的爆发点;还有,权力与义务是对应的,当城管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后,必然要对整齐划一的市容承担更多的义务,这种考核压力会迫使城管为了自己的饭碗更苛刻地对待商贩,从而与商贩产生更多、更强烈的冲突。
实际上,消弭城管与商贩的冲突、保护城管不受伤害,不应增加其权力,恰恰应该削减其权力,并在削减中强化其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获得正当性的权力才会成为最安全的权力。当下对城管执法最大的威胁,正在于其自身权力的非正当性:不允许摆摊,那些下岗和无业人员如何生存?不允许流动叫卖,谁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没收了小商小贩的无摊城市,就是宜居与和谐的城市吗?当然了,要使城管权力获得正当,必然要对畸形的城市发展观进行矫正,非正当的城管权力只是这种畸形城市观的排泄物。
材料五:
城管与小贩,我们时代这场由来已久的猫鼠对峙,以最残忍最极端的方式上演:小贩崔英杰将一柄尖刀刺入了北京市海淀城管副队长李志强的脖子,而理由仅仅是想抢回刚被没收的一辆三轮车。一次城管执法行动,改变了两个人的命运:一个失去了生命,一个面临法律的制裁。当北京市市委书记刘淇来到李志强父母家,向李志强同志遗像鞠躬致哀时,8月15日《中国青年报》再次提出了那个已经多次被提起的沉重话题: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城市?
是啊,我们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城市呢?北京的宣传是:要建设宜居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而“宜居”与“和谐”几乎也是所有城市的宣传口号和奋斗目标。“宜居”之前提是每个人都拥有在城市生存的权利,“和谐”之“和”由“禾”与“口”组成,意即每一张“口”都有饭吃;“和谐”之“谐”由“言”和“皆”构筑,人人皆能言,也就是谁都有主张权利的话语权。
因此,“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城市”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复杂,这个理想中的城市应该具有这样的特点:人人都有生存权,人人都有饭吃,人人都能主张权利并能自由表达。
从理想走入现实,不难发现其中的差距,而这个差距也正是城管与小贩之间没完没了的猫鼠对峙之源。一边是城管队员屡遭暴力抗法,被打伤,甚至献出宝贵生命;另一边是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不断传出,百度一下“城管打人”出来的信息有27万多条———城管与小贩之间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让他们不惜频繁暴力相向?原因正在于,我们的某些制度断绝了这两种人之间的“和谐”可能,“饭碗之争”把他们分裂成了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正如毛寿龙先生所言: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难。
换句话说,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理念,本质上是不容许城管与小贩在一个城市里和平共存的。似乎城管的本职就是要消灭小贩,而小贩的生存前提是必须对付城管。面对生存,他们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并时刻有被激化的可能。
这说明我们的执法手段和目标已经发生了背离:在现有经济发展条件下,创建“一尘不染”城市的手段,只会距离“宜居”与“和谐”的目标越来越远。既然“宜居”与“和谐”,不容许我们把城市变成富人的天堂,而把穷人全部赶出城市;那么,在穷人的生存权利与城市的整洁形象之间,我们就必须做出选择:是选择前者的“真宜居”与“真和谐”,还是选择后者的“伪宜居”与“伪和谐”?
在圣诞节前的一个月里,德国汉堡等一些城市的市政厅前的广场上会搭建许多临时木板房供商贩经营,老百姓就在小摊上喝啤酒吃面包。这显然是对人之生存权的一种尊重,而这种尊重在我们很多城市管理者头脑里却被“城市形象第一”取而代之了。
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事实是,就在李志强牺牲的地方,第二天又有新的小贩占据了崔英杰的位置———人总是要吃饭的,这是天性,加强执法不可能改变这一点,而不让人吃饭必然是要出问题的。让每个靠劳动吃饭的人都能生活下去,这是最根本的“宜居”与“和谐”。
二、申论要求
1、概括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250字,20分。
2、提出解决城管难的建议,350字,30分。
3、以“解决执法矛盾,构建和谐城市”为题目写一篇1500字的论述文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