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09年招聘司法警察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6名(男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6周岁之间(1983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或警察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户口于2009年6月30日前迁入,不含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庄,身高1.70米以上。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必须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否则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一)报名时间:2009年9月21日—9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东港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昭阳路27号)。联系电话:8253873。
(三)报名要求: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在日照人事编制信息网(www.rzrs.gov.cn)或中国•日照•东港(www.rzdonggang.gov.cn)网站上下载《2009年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需粘贴本人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和《考聘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因漏填、错填、误填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报名资格一经确定,不能更改。报名时需提交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张),报考人员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代为报考。
2、资格初审:区人事局将在报名期间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2009年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现场确认初审结果。
3、缴费:报名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80元。初审合格后现场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报考。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般在面试前5日之内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部门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等材料。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人事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资格审查中,关于招聘条件和范围中的“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的范围,按以往有关规定界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岗位素能测评。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公安基础知识等。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共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9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请于9月25日工作时间内到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名单于9月29日前在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要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异地命制。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7人,面试考官异地聘请。
面试时间为: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在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公布。
(三)岗位素能测评
岗位素能测评内容为:微机基本操作技能、文字录入等。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共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岗位素能测评由区人事部门会同区人民检察院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岗位素能测评时间为:10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岗位素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岗位素能测评成绩在区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公布。
岗位素能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岗位素能测评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依据计划录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考核不合格:(1)受过少年管教、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盗窃、赌博,情节严重的。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参与“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分的。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人事部门颁发《录用通知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工作。对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月工资90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养老和工伤保险。
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东港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2009年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