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临沂 日照 潍坊 烟台 东营 枣庄 青岛 济南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山东公务员考试网 >> 行测资料 >> 判断

徐州公考女子未婚先育诉讼不予立案

发布:2009-09-16 09:33:1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报916日电 因未婚先育的徐州女考生王莹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和有关资料. 请求人民法院分别确认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和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违法,并判决两单位公开陪礼道歉,昨日下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起诉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和中院受案范围不予立案。

 

昨日下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该院认为,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其做出的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起诉人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故依据有关规定,对王莹的起诉,不予受理。此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给王莹的一份行政诉讼告知书说,关于王莹诉请确认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的“婚育证明”行为违法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向有管辖权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sdgk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