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卫生系统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市需求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胶南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09届和2008届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专业要求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且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具有普通全日制统招中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符合招聘专业(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附件)。
4、在校大学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5、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单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09年9月5-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胶南市阳光大厦裙楼二楼,乘坐2路车到开发区医院下车)报名。
3.所需材料: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近期1寸同底版照片5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专业和姓名),同时填写《2009年胶南市卫生系统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三支一扶”毕业生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考务费:笔试考务费40元。对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的毕业生或农村特困毕业生减免考务费(含笔试和面试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政策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比例: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两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紧缺急需专业可适当放宽。
6.参加笔试人员持身份证原件于9月10日下午2:00-5:00到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
7.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笔试(100分)。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知识,非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计划招聘4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计划招聘5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初选比例的学科(专业),按最低资格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最低资格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情况、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考评人选及面试相关事宜在胶南人事人才网(http://www.jnrc.com.cn)公布。
(三)面试考评(100分)。通过笔试后的应聘人员须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到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并交面试考务费70元(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评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抽签决定面试考评顺序。个人面试考评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若总成绩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胶南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1、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同专业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选。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胶南市人事人才网公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转及派遣等手续,逾期不办或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有关事宜
(一)根据招聘计划,拟聘用的毕业生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岗。
(二)整个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卫生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32-85161736,0532-86163824),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胶南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胶南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