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邹平县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全县职业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快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面向社会招聘部分急需专业教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总量控制、急用先配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技工证书的本科毕业生可跨专业报考。
(五)已具备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的不能报考;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报考,须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六)本科毕业生须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须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邹平县户籍,且父母一方为邹平县常住户口;符合以上条件在邹平工作人员的配偶,且具有邹平县常住户口。
(八)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三、招聘专业及人数
焊接技术1名、汽车工程1名、电气工程1名、土木工程1名、工业设计2名、市场营销1名、化工1名、电子动漫2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可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高级技工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邹平籍毕业生配偶还需出具结婚证和配偶家庭户口本)、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鲁中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公告、报名时间:2009年8月26日-30日的上午8:00-11:00,下午15:00-18:00。报名费100元。
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发〔2009〕16号)文件精神,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报名费。
(二)笔试(成绩100分):凡参加招聘的毕业生先进行笔试。考试范围:1、教育学、心理学(权重0.4);2、所报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权重0.6)。考试时间:2009年9月2日。
根据《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精神,“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2007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三支一扶”毕业生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讲课(成绩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讲课人选。讲课采用评委打分办法,由有关学科专家组成听课评课小组,按照细则量化打分。
(四)出题、监考、阅卷、听评课专家组全部外地聘用。
(五)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凡达到录取资格线者,按1:1的比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核:通过查阅档案、到相关单位调查了解等形式,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学历、学习成绩等有关情况。凡有处分且处在处分期的不予聘用;其处分虽期满,但属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提供与承诺书不符的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参与招聘。
(七)聘用、录用
招聘人员的成绩按照笔试0.6、讲课0.4的权重计算总分。总分不足60分者不予聘用。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按需求情况依次确定聘用人员。如出现总分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者聘用,若笔试成绩相同,另行考试,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聘用人员确定后,职业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分管县长批准后,由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监察、人事、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整个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人事局派人全程监督实施。
邹平县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