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是2009年6月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省环保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主要职责是承担我省核电厂及其他核设施外围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编制数为60人,本次拟招聘15人。
二、招聘人员的岗位和数量
拟招聘2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3名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和专业条件要求见《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附件1)。
以上岗位应聘人员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聘用人员基本条件,符合鲁人办发[2009]6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具有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确定年龄时间截止至2009年7月1日。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经省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招聘的组织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
(一)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省环保厅现场报名;二是将报名材料寄至省环保厅人事处。
报名材料包括:《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是在职人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应聘岗位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要求的还要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只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在面试前再提交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20日。
联系方式:0531-81676220,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制锦市街12号,邮编:250012。
(三)考试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和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安排在10月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额,如笔试合格线上不足1:3的比例,按实有过线人员确定。面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省环保厅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时间安排在11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或通过电话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省环保厅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体检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并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后,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省环境保护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