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公务员面试考前必读(2)
面 试 人 员 守 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
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
,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
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
考场。
四、参加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题单独计时。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
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
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五、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时间为半天,分为独立思考试题、阐明观点和主要依据、自由交叉讨
论等三个阶段。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准备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
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宣布成
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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